因此引入了第二种报文格式( ‘扩展格式’ )的概念,其定义的地址范围更宽,由 29 位定义。系统设计者将从考虑定义良好的结构命名方案中得到解放。有的用户不需要由扩展格式提供的识别符范围,可以继续沿用常规的 11 位识别符范围( ‘标准格式’ ) ,在这种情况下,可以采用市场上可用的 CAN 仪器,或使用兼容这两种模式的新控制器类仪器。
为了区别标准格式和扩展格式,按 CAN 1.2 规范定义,使用了 CAN 报文格式的第一个保留位。因为CAN1.2 定义的信息格式相当于标准格式,因此仍然是有效的。此外,由于扩展格式已经定义,因此网络中会共存标准格式和扩展格式的报文。
这本 CAN 规范技术规范由两部分组成:
• A 部分:CAN 的报文格式说明(按 CAN1.2 规范定义)。
• B 部分:标准格式和扩展格式的说明。
为了兼容 CAN2.0,要求 CAN的仪器应兼容 A 部分或 B 部分。
注意:
只要没有用到扩展格式,那么,根据 A 部分或 CAN 旧版本设计的仪器可以和根据 B 部分设计的仪器
相互间进行通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