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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》
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6号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》已经2013年11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。
部长 苗圩 2013年11月28日
摘录
135.7—137.8kHz[业余]
1800—2000kHz业余
3500—3900kHz业余
7000—7200kHz业余
10100—10150kHz[业余]
14000—14350kHz业余
18068—18168kHz业余
21000—21450kHz业余
24890—24990kHz业余
28—29.7MHz业余
50—54MHz业余
144—148MHz业余
430—440MHz[业余]
1240—1300MHz[业余]
2300—2450MHz[业余]
3300—3500MHz[业余]
5650—5850MHz[业余]
2014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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